幼儿园网站、微信公众号质量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适应幼儿园发展需要,充分发挥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,规范管理,树立良好的形象,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、统筹规划、分级负责的原则。
第二章 管理职责
第三条 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总管理为幼儿园办公室,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架构及版面设计,信息接收、信息发布及平台维护管理等。
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,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;各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、推脱。
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,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、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。所有信息报送至校办公室审核。
第三章 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管理领导小组
组 长:徐蓉娴
副组长: 薛玉婷、顾赟恺
成 员:周晓云、沈洁、魏敏莹、郁雪琴、沈丹萍、陶晓玲
第四章 内容及信息发布
第六条 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发布信息范围
1. 幼儿园各种活动动态。学校形象宣传、文化建设、公益活动、文体活动、各种教研活动等。
2. 办园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。
3. 幼儿园结合工作需要,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。
第七条 信息发布要求
1.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、整理并提交发布申请,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。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案。
2.审核通过的拟发布信息,由幼儿园教技室主任顾赟恺专门负责发布。
3.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、时效性和适用性。转载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,对于来源不明、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;信息内容应简洁、文字表达要清晰,尽量达到图文并茂。
4.文字信息应在1200字以内;图片采用JPEG格式,图片大小900*500像素;上传视频不超过20M,文件格式可采用mp4、flv、f4v
5、微信公众平台按需发布信息,群发前需进行测试。
第八条 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,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。
第九条 发布、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。涉密信息不得发布。
第五章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
第十条 任何人未经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管理员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。
第十一条 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访问密码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管理,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。
第十二条 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,使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能充分发挥作用,各部门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,要保证质量优良,从而提高幼儿园知名度、声望度,促进学校发展。
第十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每年的年检、续费、认证由幼儿园园长室负责,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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